家庭契约——塑造行为轨迹的协约 2020-10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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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契约——塑造行为轨迹的协约

契约精神是孩子今后走向社会非常重要的精神,培养孩子的契约精神需要从家庭开始。一个好的家庭契约不仅可以有力地约束孩子的行为,画好孩子的行为轨迹,引领孩子健康成长,而且可以使孩子对一天发生的事情有所预期,帮助孩子建立安全感,降低孩子的焦虑和无助。

升入三年级以后,随着作业的增多,文博的字迹越来越潦草,作业越来越不清楚,文博爸爸心里那个着急呀,简直无法形容!想想孩子以后还有漫长的学习生涯,想想不良的行为习惯给孩子带来的负面影响,想想反复提醒后都不见效果,文博爸爸嘴上起了泡。

文博字迹潦草不仅与作业变多有关,也与家长没有和孩子制定书写契约有关。契约是指双方或多方为了达成某一行为目标共同协商订立的条款、文书。契约精神是孩子今后走向社会非常重要的精神,培养孩子的契约精神需要从家庭开始。一个好的家庭契约不仅可以有力地约束孩子的行为,画好孩子的行为轨迹,引领孩子健康成长,而且可以使孩子对一天发生的事情有所预期,帮助孩子建立安全感,降低孩子的焦虑和无助。

在美国的一个再婚家庭,少年阿尔伯特是个非常不听话的孩子,他与继父关系很紧张,平时对继父总是蹦着脸,对立情绪很严重。甚至为一点小事用菜刀威胁继父,吓得继父找来警察管他。后来,心理学家采用订立契约法,解决了这个家庭的问题。心理学家了解到阿尔伯特特别喜欢开汽车,希望自己拥有一部汽车。就让他的继父用400美元买了一部旧汽车,之后继父和阿尔伯特订立了这样的契约:

继父借给阿尔伯特400美元买一部二手汽车,以后每周支付5美元,但只要做到下列各项就可充抵5美元:(1) 周日到周四晚上能留在家里,或在9:30之前把汽车钥匙交给继父(每晚4角);(2) 周五、周六晚上能留在家里,或在12:00之前把汽车钥匙交给继父(每晚6角);(3) 每周一次,在白天(具体时间由阿尔伯特自定)把门前屋后的草坪修整好(每周6角);(4) 周一到周五每天晚饭前把家里养的狗喂好(每次1角);(5) 每天6:30前回家吃晚饭,或按早上母亲说的时间按时回家吃饭(每次5分);(6) 早晨离家前,最迟不超过中午,收拾好房间(每天5分)。

如果阿尔伯特做不到怎么办?契约里也写得很明白:不能做到上述条款,就要给予处罚,具体办法是:(1)按不能做到的条款的价值,对阿尔伯特在下周限制使用汽车,每缺5分钱就限制15分钟;(2)上述限制由继父执行;(3)如果什么都做不到,则在下一周完全剥夺汽车使用。如果阿尔伯特做了其他的好事情,他可以向继父和母亲提出来,商量这些好行为的价值。契约双方只要提出要求,均可以修改甚至重新订立契约。

这份契约还真灵验,从此以后,阿尔伯特很快改变了他不听话的行为,为了尽快地得到这部汽车,他还表现出了许多意想不到的好行为,他与继父之间的关系也变好了。等到这部汽车属于阿尔伯特自己所有之后,他与继父之间已经建立起了亲密的情感联系。

继父和阿尔伯特制定的家庭契约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很快见效,关键是这份家庭契约体现了平等性的原则,不仅对孩子的自由和空间进行了限制与约束,节约了孩子成长的成本,而且保护了孩子成长的自由,使孩子的个性和社会性得到了相应发展。那种“我生了你,养了你,你就得听我的”的“霸王条款”,肯定是起不到教育作用的。那么,制定家庭契约除了平等性以外,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?首先,在制定家庭契约之前做好两件事。第一件事是引导孩子去感知世界,认同契约。这就好像我们走进一片大森林,所有的树木都是不一样的,都是我们不认识的,这种感觉除了让我们惊讶之外,也会让我们很迷茫,感到无所适从。但是如果我们发现森林中竟然有几棵树是一样的,我们就好像找到了一种熟悉感。孩子也是如此,在他的认知早期,一切都是全新的,但如果他的生活中屡次出现某一个事物或规律,比如,熟悉的妈妈,熟悉的房间,一到晚上天就黑了,垃圾要扔到垃圾桶,吃饭要在餐桌前,有人离开要说“拜拜”,兄弟姐妹之间要相互走动等,他就会感到很熟悉。这就是早期的契约意识,他感受到的一种规律性。虽然这时孩子是在观察,不一定做到。但是他默默观察久了,也会进行模仿,孩子心里认同了这样的契约后,家长再提出要求,孩子就容易接受。第二件事就是让孩子感觉到契约是很有趣的。有些孩子不喜欢大人提出的要求,是因为他觉得这种要求是无趣的,是给他带来压力的,他抵触这样的要求。尤其是有些家长提出要求时,态度很严厉,会让孩子把契约与严厉、怒火这样的感觉联系在一起,在这基础上,抵触家长几乎成了孩子的本能反应。这种源于强迫的契约,会使孩子感到痛苦和煎熬,即使孩子也知道契约对自己有好处,但还是不愿接受。

第二,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。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早在20世纪30年代,对儿童的道德认知发展进行了系统研究,提出了道德认知发展阶段理论,他认为可以把儿童的道德认知发展分为四个阶段,即无律阶段(0—4岁)、他律阶段(4—8岁)、自律阶段(8—10岁)、公正阶段(10—12岁)。无律阶段(0—4岁),又称前道德阶段。这一阶段的儿童由于认识的局限性,还不理解、不重视成人或周围环境对他们的要求,在游戏时,规则或成人的要求对他们还没有约束力,他们只按照自己的意愿去执行规则,所以这一阶段又称为单纯的个人规则阶段。他律阶段(4—8岁),又称权威阶段。这时候孩子会遵从成人的规则,经常会从行为的结果去判断行为的好坏,而不考虑行为的动机。比如,他们会认为无意打破10只玻璃杯的小孩比故意打破3只玻璃杯的小孩坏,因为后者打破的玻璃杯少。自律阶段(8—10岁),又称可逆性阶段。此时的儿童不再盲目地遵守成人的权威,而是用自己的道德认识去判断,他们有自己内在的标准,而且会从行为的动机出发去判断行为的好坏。这个阶段的儿童不再认为成人的命令是应该绝对服从的,他们认为规则只不过是同伴之间用来保障相互利益的一种共同约定。公正阶段(10—12岁)。这个阶段,儿童的道德观念开始倾向于公正。公正不是一种判断是或非的单纯的规则关系,而是一种出于关心与同情的真正的道德关系。也就是说,儿童不再刻板地按固定的规则去判断行为的好坏,而是在依据规则去判断时考虑到了一些具体的情况,能够从关心和同情的角度出发去判断行为的好坏。皮亚杰认为品德发展的各个阶段不是绝对孤立的,而是连续发展的。孩子品德的发展是一个连续的统一体,成人可以根据儿童各个年龄阶段的特点来教育孩子:对处于自我中心阶段儿童的活动不应多加干涉,而应耐心地具体指导;对处于权威阶段的儿童,要靠成人的具体指导,这时成人的示范和表率特别重要;对处于自律阶段的儿童,家长在教育中应注意正面引导和讲明道理,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儿童;对处于公正阶段的儿童,应尊重他们的思想,必要时给予他们一定的指导。只有在后三个阶段,家长和孩子一起制定家庭契约,家庭契约才能真正起到约束孩子行为的作用。

第三,要基于实际,旨在解决孩子生活中的具体问题。家长要与孩子一起分析家庭的优势、不足、机会和挑战,明确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,最后形成相应的契约。由于家庭是动态变化的,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特点。所以,家庭契约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,至少半年修改一次,每个家庭成员都可以提出修改意见,通过民主协商形成修改文稿,进一步促进家庭成员理解和认同契约。 

第四,内容简洁,格式规范。家庭契约一般由引言、主体和结尾三部分组成,引言主要用来写明制定契约的目的和意义。主体主要以条文形式,将具体内容一一列出,做到系统完整,层次清楚。结尾主要用来书写执行要求和生效日期。每一部分内容都要简洁明了,通俗易懂,便于理解与实施。

 最后,家庭契约制定以后,重在贯彻执行。只有贯彻执行好,孩子的良好行为习惯才能养成,不良习惯才能改正。家里每隔一段时间要召开家庭会议,对家庭契约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价,表扬取得的进步,查找存在的问题,确定努力的方向。

虽然家庭契约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。但教育绝非是标准化的“钢皮尺”,也不是机械化的“流水线”,更不是程序化的“对撞机”。采用契约方式教导孩子,这只是一种辅助手段,过分夸大反而会适得其反。那种把教育孩子的砝码押在家庭契约上,过分依赖不富有生命力的东西的做法,是相当有缺陷的。孩子是鲜活的,把握孩子流动中的思想脉搏和行为轨迹,从孩子的健康发展与社会的和谐共存出发因势利导,才是教育的最高境界。